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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发布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公告
时间:2013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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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
(第 26 号)
为推动商用密码发展,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安全,现发布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。
1.前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鉴定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产品品种型号审批的产品,均设定5年有效期;
2.已审批但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密码管理局免费换证;
3.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,所有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证书自动作废。
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国家密码管理局
2013年10月22日